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教师15人,职中教师10人,初中教师80人,小学教师75人,幼儿园教师20人,具体详见《2023年沧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等相关条款,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本人或其配偶为沧州辖区户籍;
3、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4、年龄要求2005年7月20日至1987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6、持有教师资格证,学段需与所报岗位相适应,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报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23年沧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0日。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沧县公办在职教师;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沧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招聘期间各环节通知、公示等均在此官方指定媒体发布,招聘方一般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人民政府官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交费后不能退费),交费后完成报名环节。
报名期限为2023年7月20日9:00至2023年7月26日17:00。
审核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17:00。
交费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7:00。
报名网址:http://cangxian.pzhl.net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并通知该岗位考生,减少或取消的招聘数可调整到本岗位类别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三)笔试
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其他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按照所报岗位,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在合格考生中按1:1.5(高中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出现小数点的四舍五入),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为试讲人选。
(四)证件审核
对拟试讲人选的报名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审核和信息确认。
证件审核时发现证件造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期限内不准报考沧县相关岗位。证件审核后出现缺额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试讲
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网上自行打印《试讲通知单》,并按要求参加试讲。
高中、职教中心岗位试讲内容为高一教材,每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小学、初中、实验学校岗位试讲内容为沧县现行九年义务教育八年级教材、化学为九年级教材,每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进行基本功测试,内容包括音乐(3分钟)、舞蹈(3分钟)、美术(10分钟),满分为100分。
试讲顺序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成绩于试讲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官方指定媒体查询。试讲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六)确定综合成绩和排名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按报考岗位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高低取舍,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将共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
体检环节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中相关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依次递补。
(八)考察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出考察结论。主要审核考生人事档案,核实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对应聘人员的师德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未通过考察或未按要求参加考察的,取消应聘资格,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本次聘用人选,由沧县教育局办理入职手续。
(十)培训和选岗
由沧县教育局对聘用人选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按所报岗位类别和学科,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到校。
五、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有违法违纪情形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标准执行。
(三)入职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
六、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沧县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沧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316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