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2023年潍坊市坊子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10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不限户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6.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及中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应聘语文教师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7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30日11:00—7月5日11: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2023年潍坊市坊子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入口”https://qzpta8.chinasyks.org.cn:18073/cn_wffzjy/index.html#/index,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30日11:00—7月5日11:00
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补充完善的,后果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30日11:00—7月5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次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fzqjyjzgk@wf.shandong.cn中,并拨打0536-7519561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15日9:3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s://qzpta8.chinasyks.org.cn:18073/cn_wffzjy/index.html#/index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能打印,并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期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时继续使用。
5.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审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1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实带来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4)请密切关注报名信息及考试公告,及时打印准考证、《2023年潍坊市坊子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供考试和参加资格审核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经本人签字、签守承诺确认的《2023年潍坊市坊子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以及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3.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三证同时收取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版2寸照片2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4.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无法提供,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交的上述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20分,专业基础知识占80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为本岗位学科要求的有关专业知识。
笔试分数线: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综合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该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第三天的17:00,面试人选不能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技巧(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面试环节另加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内容从报考学段相应学科教材中选取。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按照规定,面试费每人每场次70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在校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前置查询。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按权限实施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过程中,在职工作人员工作单位不同意考察的,取消考察资格,按程序递补。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复)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凡考生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主管部门计入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聘用制教师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管理,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坊子区中小学校任教,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制教师服务期限为五年,到期不再续聘。
2.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一同参与学校考核、奖惩、培训,工资按照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及时关注公开招聘有关信息,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一切后果。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36-7519561
监督电话:0536-7661568
请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拨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