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县医院工作人员31名,招聘岗位名额及所需条件详见《望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县医院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承担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纳入国家统招计划、毕业后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取得规培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4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
6.2021年后(包含2021年)毕业生无资格证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入职两年内考取相应资格证,规定期限内不能考取者,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解聘;2020年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资格证;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回国人员及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情况人员的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公告发布
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9日,在望都县人民政府网站、望都县卫生健康局及望都县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 7月29日
3.报名地点:望都县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312-7829858
4.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含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表、身份证及已取得的执业证或资格证等,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由招聘工作小组人员对应聘者的各种证件、档案进行认真审核调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2023年8月2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职业道德素养;病理、影像和药剂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
4.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60分,未到达最低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
5.笔试结束后次日在县医院院务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注意查询,并按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8月3日。
2.面试地点:望都县医院体检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报考岗位人数不够时可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内容为各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
5.采用体操打分法进行打分。
6.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7.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体检在县卫健局监督下由县医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所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举报(实名举报有效)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以所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根据体检、考核和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
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期内参照正式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含绩效)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如有辞职或试用期不合格等情况,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报考同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经体检合格后根据考核和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四、其它相关事宜
(一)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到聘用时学校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开具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如有突发情况,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312-7829858
监督举报电话:0312-7828170/0312-772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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