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根据我所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需求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儿科医学事业;
(二) 专业对口,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 应聘人员入职前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接收;
(五) 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六)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到2024年11月24日。
2.报名方式:登陆首都儿科研究所招聘系统(http://oa.shouer.com.cn:32188/#/login)进行简历投递。首次登陆系统请在线注册、维护简历、上传个人简历附件并选择岗位进行投递。应聘人员须保证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
我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岗位条件人员通知参加面试考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面试考察
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察,考察采用百分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考察成绩排名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及公示
人力资源处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待遇
拟接收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医院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七、需说明事项
(一)若考生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方式:010-85695701 刘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首都儿科研究所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020
首都儿科研究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