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2022年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非定向)。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工作部门 |
拟聘工作岗位 |
岗位简介 |
学历 学位 |
专业及代码 |
其他要求 |
招聘 对象 |
备注 |
1 |
纪检审计处 |
审计 |
开展内部审计 |
硕士 及以上 |
会计学(120201),会计(1253),审计(0257) |
中共党员 |
应届 毕业生 |
京内 生源 |
2 |
境外油气调查室(天然气水合物室 |
专业技术岗位9 |
境外油气地质调查 |
硕士 及以上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1),古生物与地层学(070903),构造地质学(070904),矿产普查与勘探(081801) |
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听说读写。本科为地质类专业。能够长期在野外和境外工作 |
应届 毕业生 |
京内 生源 |
3 |
实验测试室 |
专业技术岗位10 |
扫描电镜使用及日常维护,扫描电镜图像及相关数据处理,油气储层综合评价 |
硕士 及以上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1) |
烃源岩及储层评价方向,本科为地质类专业。能够长期在野外工作 |
应届 毕业生 |
京内 生源 |
4 |
信息化室 |
专业技术岗位12 |
OA及内控系统开发运维 |
本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软件工程(080902),网络工程080903) |
应届 毕业生 |
京内 生源 |
|
1.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并取得相应学位。 2.专业设置主要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三)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有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志于投身地质事业。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长期野外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需符合北京市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2022年12月底之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派遣资格。
(八)应聘人员以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网址: 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在招聘系统的“教育信息栏”上传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出具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证明,作为附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如果考试人数不满足要求,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线上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排名前85%确定。笔试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通过考察的,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招聘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697509
电子邮箱: yqzxzhaopin@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ogs.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