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拥有的民族服饰博物馆,是中国第一家服饰类专业博物馆、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博物馆收藏有中国各民族的服装、饰品、织物、蜡染、刺绣等一万余件,集收藏、展示、科研、教学于一体:以设计、应用为导向建构民族服饰数据库,建立了中国民族传统服饰工艺传习馆,已经成为民族服饰文化的基因库、服务教学科研的特色专业资源。民族服饰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满足大众对传统文化的审美需求,引导时尚文化审美,弘扬传播中国文化。先后被授予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北京市科普教育基地、北京市青少年外事交流基地等称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族服饰博物馆馆长。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民族服饰博物馆馆长1名。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博物馆行政工作;
(二)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和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三)积极推进博物馆建设,做好中国传统服装服饰研究和少数民族服装服饰文化传承,以及博物馆展览与对外开放等工作;
(四)积极拓展与国内外相关大学、科研机构、博物馆的学术交流,建立有效沟通合作机制,提升博物馆影响力。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和影响力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拥有国际化学术视野、前瞻性战略性眼光,具备较高干事创业激情,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5年以上工龄,具有相应学科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六)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可填写《北京服装学院公开招聘民族服饰博物馆馆长报名表》进行自荐报名。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
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照资格及条件、岗位要求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测评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从个人基本情况、学术成果、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四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通过打分确定初选人员。
(四)心理测试
所有通过初选的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参加心理测试。
(五)面试答辩
采用现场陈述、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1;根据人岗相适、择优聘任原则,选出拟聘用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七)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集体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招聘可以空缺。
(八)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纳入处级干部管理时,还需经学校相关干部任命程序。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17:00截止。
(二)提交报名材料:将个人相关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北京服装学院党委组织部邮箱(zzb@bift.edu.cn)。
1.《北京服装学院公开招聘民族服饰博物馆馆长报名表》;
2.个人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代表性学术成果资料:论文发表目录、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所获教科研奖励、个人荣誉及人才称号等情况,代表性学术作品电子版全文,其他成果支撑材料等。
4.其他能反映本人行政管理水平的材料、个人或分管工作的重要获奖证书等。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五、工作条件和个人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协助符合落户条件的非京户籍人才及家属办理北京市户籍。
(三)对于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结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选未通过。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服装学院党委组织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5号楼518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10-64288253,15201489336
电子邮箱:zzb@bift.edu.cn
学校网址:www.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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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