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引进留学人员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或技能等。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
2.具体报名步骤如下:下载填写《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及《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yrsc@wjw.beijing.gov.cn应聘报名。要求将邮件及附件的标题命名为“岗位序号+处室+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5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1份
(4)各学习阶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学历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能够证明为中共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证明)
(6)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待遇、档案存放证明等)
(7)英语、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初次面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形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
经初次面试筛选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考试。综合面试人选依据实践能力测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
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以人事处邮件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考生最终成绩按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第一,则取综合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3.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5.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1521728;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3209057。
三、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附件:
1.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信息表
2.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及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