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办公地点位于天津市,主要承担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具体为: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以及监测网络建设、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及水功能区划等编制工作;开展流域海域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测算;承担规划环评技术审查、项目环评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后评估和环评后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陆源污染物排海、围填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流域海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纠纷调处、应急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流域海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海河北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要求为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对应学位(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包括社会人才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入职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则取消聘用;如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五、主要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在海河北海局网站(http://hhbhjg.mee.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报名表)和汇总表(附件3,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汇总表),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代表性成果、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合并成1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jckyzx.bgs@hhbhjg.mee.gov.cn)。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命为“岗位+姓名”。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与准考证领取
根据招聘条件和应聘者提交的材料,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多于拟招聘人数、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按照实际人数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等于或小于拟招聘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按相应规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初审结果在海河北海局网站(http://hhbhjg.mee.gov.cn)发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考试前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审核合格者当场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总分值为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100分。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若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考生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可不再递补)。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在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按时在指定的统一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可在该岗位的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在公告发布渠道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派遣制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入职后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职工食堂、工会福利、教育培训等待遇。
(八)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其他事项
1.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未通过资格审查和未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等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4.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时间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以海河北海局网站最新公告为准,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
联系电话:022-66133070
电子邮箱:zxbgs@hhbhjg.mee.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5号
八、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督电话:022-66133022
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监督电话:022-66133067
附件:1.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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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05-06 14:47:08 来源: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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